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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编辑部参加2015市内部资料出版物法规培训班

作者: vcc12571056
发布于: 2015-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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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深圳市出版业协会召开2015市《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法规暨内刊业务学习交流培训班,《长城》编辑部作为2014年度深圳内刊十优企业报刊获邀参加本次培训班。

    《深圳晚报》总编丁时照、深圳新闻出版广电局分管领导及深圳近80家企业内刊主编出席本次论坛。深圳内刊是一个庞大的文化群体,是深圳城市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正处在新旧媒体的融合时代,深圳内刊自然不可能置身“世外桃园”。培训班上,与会嘉宾围绕企业内刊传播意义、传播手段,以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动发展议题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丁时照和刘燕红在会上分别做了新旧媒体的融合互为平台的实践体会,并与到会企业代表一起分享了各自的办刊经验与感受。会议中,新媒体在企业传播中的运用是大家最关注的话题,《深圳警察》的主编江云飞就此命名和大家一起分享了线上“内刊”形式和内容的实操经历,并与大家一起探讨内刊线上线下互为依存的关系,为与会代表带来许多的启发。

    深圳内刊现有在册登记存量400多家,占据了广东省内刊出版单位的1/3。如此庞大的媒体平台如何规范自身的运营也显得尤为重要,会上,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领导传达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新出台的2015第2号文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首先,新《办法》对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作了更加规范、细化的规定,排除了不属于内部资料范畴的一般印刷品和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其次,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这也是新《办法》的明显特点。新《办法》详细规定了内部资料在内容、版本记录及发送范围、经营管理、人员机构、印刷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如规定编印内部资料必须“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不得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内容”。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内部资料的样本缴送制度、审读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等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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